核心构件概要分析 =============== ----------------------- 昆明司法机关指控并判决陈京元构成“寻衅滋事罪”,基于如下三个犯罪构件的认定: 一、昆明司法机关将从陈京元博士社交账号采集到的多年来零星转发 (基本上非原创)的各种贴文(包括艺术作品、个人情感、理论分析和历史资料等)统统打包, “**梳理**”为“**谣言**”,指控并判决陈京元博士“**散布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昆明司法机关并无任何事实证据,只是以陈京元博士的“**高学历**”直接 **推定** 其“**明知**”转发内容为“**谣言**”, 并具有主观“**恶意**”,据此指控并判决陈京元的转发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关于犯罪的“客观危害”这一核心犯罪要件,昆明司法机关完全“虚置化”的方式处理,未提供“**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 起诉书在事实部分仅以“**扰乱社会秩序**”作为危害结果的描述,在“**本院认为**”部分 直接 **歪曲升级** 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 toctree:: :maxdepth: 2 official/index .. toctree:: :maxdepth: 2 defenden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