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章党纪相关
作为一名从未加入中共或其青年组织的独立学者, 陈京元博士在其【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中, 针对本案执法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的党规党纪进行了指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当言行与意识形态攻击: 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训斥辱骂他“吃党饭、砸党锅”, 尽管他从未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共青团组织,他也并非体制中公职人员,他对此感到啼笑皆非。
2.在量刑和判决中不当适用党纪: 最终判决然故弄玄虚,但从那充斥着“领导核心”、“国家体制”等政治术语的判决书里, 仍然可以一眼看出明显是根据中共党章党纪而不是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量刑和判决的,而他作为非党员不应受此约束。
3.否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陈京元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包括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一国两制”及“人类命运共同体”。
4.违反党纪党规与理想: 陈京元指控执法人员作为中共党员, 未能遵守党章、入党誓词,未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意义,未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公职人员,也未遵守宪法誓言,未能服务于纳税人(“衣食父母”)。 他进一步指责执法人员: 故弄玄虚、捕风捉影、哗众取宠、装神弄鬼; 以“小人之心度领袖之腹”,以“维护领袖个人名誉”为噱头,玩弄“低级红、高级黑”伎俩; 公然组织“司法黑帮恶势力团伙”,尸位素餐、玩忽职守、肆意妄为,残酷打压合法公民和纳税人。
5.背叛中共政策与理想: 陈京元认为执法人员的所作所为从根本上否定中共的既定国策, 包括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一国两制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 构成对中共理想和事业的“彻底背叛和反动”。